4月1日起,渭南将执行国五标准,不符合车辆不登记
3月23日,渭南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,决定从4月1日起,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,不符合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将不予登记。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环境保护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》(公告2016年第4号),现就渭南市执行国家第五阶...
3月23日,渭南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,决定从4月1日起,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,不符合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将不予登记。
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环境保护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》(公告2016年第4号),现就渭南市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进行通告。
其中包括:本通告所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: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五阶段)》(GB18352.5—2013)、《车用压燃式、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Ⅲ、Ⅳ、Ⅴ阶段)》(GB17691—2005)中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(以下简称国五排放标准)要求。
自4月1日起: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、进口、销售、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、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(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除外)、轻型两用燃料车、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(仅限客车、公交、环卫和邮政用途),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。
自7月1日起: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、进口、销售、注册和转入登记的重型柴油车、重型两用燃料车、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,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。
自明年1月1日起: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、进口、销售、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柴油车、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,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。
渭南市公安局按照前款公布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,对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,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。


